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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随州技师学院  发布时间:2017-03-03 00:00:00  浏览:24770 次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管鉴定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提高鉴定质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现就2017年度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安排通知如下:
一、鉴定安排
(一)截止到目前,国家已分七批取消了433项职业资格,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已取消的职业资格停止开展鉴定,同时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
另外,国务院还将出台职业目录清单,待清单正式发布后,清单以外职业一律不得开展鉴定工作。
(二)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时间统一组织,原则上提前40天报名,具体时间和考核方式另行通知。
(三)2017年度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原则上实行逐级申报,即申报高级技师需取得技师资格,申报技师需取得高级工资格。技师、高级技师全省统一鉴定时间为 3 月25日、7月22日、 9月16日(详见附件1)。
(四)凡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并获得相应名次的,按照有关规定可晋升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各通用工种的三、四、五级职业技能鉴定由各鉴定机构进行组织,须提前15天向同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
二、考务管理
(一)申报和受理
凡各类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各用人单位职工、军人、个体从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根据相应的申报条件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申请参加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附件5)一式二份,按表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工作单位盖章。职业技能鉴定所对鉴定对象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后,通过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经同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批准后,交纳职业技能鉴定费用。
申报全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鉴定须提前30天,省直管鉴定所申报高级以下通用工种鉴定需提前15天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申报。
各市州组织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须提前15天通过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向省鉴定中心提交鉴定申请,经省鉴定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鉴定。
(二)命题和制卷
职业技能鉴定试卷从国家题库和省题库中提取,全国统一鉴定试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供。国家题库暂无的职业(工种)试卷可由鉴定机构组织专家按要求进行命制(A、B卷),并刻光盘报省鉴定中心审定后方可使用。
(三)考场设置
全国及全省统考理论和实操考场在市州及以上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集中设置;实操考试安排由各鉴定所报省鉴定中心同意后实施。
(四)阅卷(检测)评分
省直管鉴定所的理论知识考试试卷、全国及全省统一鉴定试卷由省鉴定中心组织专家集中封闭阅评;非全国及全省统一鉴定试卷由各级鉴定中心负责组织阅评;各市州要设置专门的试卷存放室,省鉴定中心将不定期对各地阅卷情况进行抽查。
各市州县操作技能考核由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所)组织检测评分;省直管鉴定所操作技能考核由鉴定所按要求组织检测评分,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操作考核登分表》(附件4)
(五)综合评审
按照国家要求,报考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考生均须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全国统一鉴定职业按国家要求执行,综合评审表样详见附件2 、附件3。
三、证书管理
(一)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四、五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则上负责省直管职业技能鉴定所四、五级职业资格以及全省一级、二级、三级职业资格的鉴定、综合评审和证书核发。
(二)2017年,全省将继续使用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实行报名录入、考场编排、准考证制作、成绩登分以及证书号生成全过程计算机管理。市、州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办理须提供理论和操作成绩以及个人申报表,经省鉴定中心审核认定后核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凡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省厅将统一安排质量督导人员,进行现场巡视和督导。
(二)全省各级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68号)规定收费,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鉴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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